9月19日,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《罗某某、莫某某甲利用影响力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》。甘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,被告人罗某某系何某某乙(另案处理)的妻弟,2010年至2017年期间其利用何某某乙担任达州市市委副书记、市长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、厅长等职务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,与被告人莫某某甲共同为他人在项目承建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welcome to steam,二人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763万元。
此次,甘孜县人民法院介绍,经审理查明,2010年至2012年期间,罗某某、莫某某甲接受白某某、王惠夫妇的请托,为白某某、王惠夫妇在承建项目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。罗某某找渠县的领导要项目welcome to steam,要到项目后莫某某甲和白某某负责与相关职能部门对接招标事宜。白某某、王惠夫妇先后中标并承建“2010年渠县城区行道树及绿化苗木采购”“2012年国道318渠县段及望石路渠江大桥东桥头至××乡××村××道××及服务(第4标段)”“2012年渠城东城生命通道318国道城区段道路及管网改造工程”“2012年渠城东城生命通道318国道城区段绿化景观改造工程”等四个项目。罗某某、莫某某甲因上述工程收受白某某、王惠夫妇财物共计人民币734.40万元。
莫某某甲供述称,罗某某通过何某某乙的秘书何某某甲给相关领导打招呼、安排接待之类的方式,就认识了一些县委书记、县长,通过吃饭、喝茶等,这些县领导也知道了罗某某与何某某乙的亲戚关系。在与白某某合作之前welcome to steam,罗某某就安排莫某某甲与白某某谈过合作的事宜welcome to steam,主要是由罗某某和莫某某甲负责找项目,然后交给白某某实施,白某某按照绿化工程15%、市政工程12%的比例给莫某某甲和罗某某“点子费”。
他称,罗某某是其舅子,其利用何某某乙任达州市市长和省住建厅厅长的影响力,在达州渠县“串工程”挣了钱。为了感谢何某某乙,罗某某给何某某乙的儿子买了汽车,为何某某乙支付了诺德壹号和中建华府的房款。何某某乙一直认为罗某某做不了多大的事,不会给何某某乙惹多大的影响,就让他自己去做welcome to steam,所以虽然意识到罗某某在利用何某某乙的影响力在达州串事情,还是没有明确给几个渠县领导提出反对意见,
对此,甘孜县法院认为,罗某某系何某某乙妻弟,其虽非何某某乙近亲属,但罗某某正是基于其与何某某乙的姻亲关系,利用何某某乙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,实施了为相关建筑商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welcome to steam,使相关建筑商通过不正当手段承建案涉工程,该事实表明罗某某与何某某乙具有密切关系,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规定的“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”。莫某某甲虽不是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形成影响力的人,但却与具有影响力的密切关系人熟悉并共谋获取不正当利益,即莫某某甲与罗某某熟悉,共谋获取不正当利益,以共同犯罪论处。